为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落实,提高培训质量,提升从业人员素质,助推工程处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培训考核办法》(中平[2019]56号)、《平煤股份公司安全培训考核办法》(平煤股份[2019]39号)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总则
(一)安全培训考核由工程处统一组织,对各基层单位安全培训日常培训目标完成情况考评。
(二)坚持上级要求和岗位需求的考核原则,以目标、问题、效果为导向,效果和过程兼顾。坚持考核标准公平、公正、动态的原则。
二、组织领导
(一)成立工程处安全培训考核领导小组
组 长:主管副处长
副组长:职教中心负责人
成 员:职工培训相关人员
工程处安全培训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处职教中心。
(二)工程处安全培训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工程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,组织实施工程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。
三、考核
(一)安全培训实行百分制考核(考核标准见附件)。
(二)安全培训考核对象为工程处所属各单位。
(三)安全培训考核目标
1.从业人员全员安全资格准入达标率100%;
2.从业人员全员依法依规培训率100%;
3.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率100%;
4.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档案建档率100%;
5.从业人员全员岗位安全素质(抽考)合格率100%。
(四)安全培训考核要素
1.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及安全培训专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;
2.安全培训工作制度、管理制度、责任体系建立、落实情况;
3.安全培训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情况;
4.安全培训教学质量和效果;
5.持证情况及培训档案建设管理情况;
(五)安全培训考核周期:每月考核一次。
四、奖惩
考核周期内,实现安全培训目标,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者,对区队加发安全奖励标准的10%;综合考核成绩在80—89分者不予奖励;综合考核成绩在79分以下者进行通报,责令限期整改。对出现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、通报并追责。
五、本考核办法自2019年3月21日下发之日起执行。